杨东、薛叶:
根据薛二岗与蔚亚轮于2024年6月18日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薛二岗已将对你二人享有的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2019)内0602民初2334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本金叁拾万元及由此产生的利息等相关费用转让给蔚亚轮,与该债权相关的其它权益一并转让。望你二人在收到此通知后向蔚亚轮立即履行上述债务,特此通知,本通知一经送达,立即生效,未经债权受让人书面通知不得撤销。
通知人:薛二岗2024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