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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737期:第17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4-06-21

法院公告

语音朗读:语音播报

旭日其木格:

本院受理原告刘雪清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通知书、转普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乌兰察布市商都县人民法院

2024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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