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通辽市库伦旗一女子在某短视频平台上发布了一条配有挑衅公安交管部门文字的短视频。视频中驾驶人在驾驶过程中未系好安全带,左手握着方向盘还抱着一个幼童,同时右手使用手机拍摄视频,该视频上还备注了“此视频屏蔽交警”的字样。该驾驶人丝毫没有意识到自己的危险驾驶行为已经严重影响了正常交通秩序,并存在向公众诱导不良行为的嫌疑。
了解到这一情况后,通辽市公安局交管支队库伦旗大队民警立即开展调查工作,经过核实发现,该视频属实,并于3月11日对该驾驶人孙某进行传唤。
在证据面前,驾驶人孙某对自己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民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三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之规定,对驾驶人孙某在驾车时有其它妨碍安全驾驶的违法行为作出处罚。
驾驶人孙某表示:“我发视频没有什么目的,就是逗着玩,我清楚自己的行为违法,所以才备注‘此视频屏蔽交警’,结果自欺欺人,害人害己。”通过民警的耐心教育,驾驶人孙某知道了自己的行为有多么危险,对自己发布不良言论造成的负面影响表示歉意,并保证不再犯类似错误。
(刘向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