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通辽市公安局交管支队科尔沁左翼中旗大队保康中队民警在代力吉镇开展酒驾醉驾整治行动时,一辆灰色小轿车向检查点驶来。当轿车即将路过卡点时,驾驶人突然猛打方向盘欲掉头离去,执勤民警立即上前拦停该车进行检查。
驾驶人摇下车窗时,一股浓烈的酒气扑鼻而来,车上还坐着2名乘客,也都满身酒气。
驾驶人谢某某主动向民警交代说,和朋友聚会时喝了两瓶啤酒,因为朋友喝多了要送去医院,才酒后开车上路。执勤民警现场用呼气式酒精测试仪对驾驶人谢某某进行了检测,结果为52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民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理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的规定对谢某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处以罚款1500元、驾驶证扣12分和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
交警提示:外出应酬时,喝酒在所难免,但切记“开车不饮酒、饮酒不开车”。一同饮酒的人也应互相提醒,不要为了情分罔顾法律。
(申丹崔国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