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6日,丛某某驾驶车辆由北向南行驶至长青路与金融街路口时,被后方同向行驶的三轮货车左转弯超车剐蹭,三轮车并未停留,向东驶离。看到民警后,驾驶人丛某某惊魂未定地说:“本来修路行车道路就窄,突然从后面冲出来一辆车,抢在我前面拐过去,太吓人了。”
因肇事车辆已逃离现场,民警立即调取路口公共视频,从视频中可以看到,由于长青路道路施工,两侧车道变窄,途经车辆缓慢行驶。丛某某的车行驶至路口时,三轮货车突然加速从车辆右侧超车左转弯,与前车发生剐蹭,随后逃离现场。
了解事发经过后,民警迅速展开调查,通过连日的摸排走访及车辆信息筛查,最终于8月11日将肇事逃逸驾驶人李某某抓获,面对大量的证据,李某某承认了驾车肇事逃逸的事实。
赤峰市公安局交管支队宁城县大队调查认定,李某某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二款和《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对李某某作出罚款并处拘留的处罚,李某某负本次道路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
(苏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