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0日,赤峰市元宝山区平庄镇张某骑行电动车通过交叉路口时与一辆重型货车发生交通事故。
民警在公共视频中看到:绿灯亮起时,张某骑行电动车直行通过路口,而准备右转的重型货车驾驶人兴某因盲区并没有看到张某,刹车不及发生碰撞,电动车失去平衡后被卷入货车车底。庆幸的是,货车车速较慢,张某反应也比较迅速,摔倒在了车外,伤势较轻。
随后,民警通过查看公共视频,同时结合两位当事人的表述,确认这场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是因为电动车从货车的右侧视线盲区通过,货车司机没有及时察觉,最终导致了交通事故的发生。
交管部门责任认定,重型货车驾驶人兴某驾驶机动车右转弯时,未确保直行车辆安全,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第七项“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通行:(七)在没有方向指示信号灯的交叉路口,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行人先行。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机动车让左转弯车辆先行”之规定。货车司机兴某负全部责任;电动车驾驶人张某无责任。
(候天嫒张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