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现场。
8月5日16时52分,呼伦贝尔市公安局交管支队根河市大队接到报警称,迎宾路与敖鲁古雅路交叉路口发生一起3车连环追尾的交通事故,值班民警迅速赶赴事故现场。
民警到达现场后发现,3台车辆头尾相连,据第一辆SUV驾驶人张某某讲述,他正常行驶在机动车道,前面自骑行行车的男子突然左拐,为了躲避自行车,只能紧急刹车,正庆幸没撞到自行车,结果被后面的车追尾了。
经调查和勘验,事故的主要原因是由于大客车驾驶人田某某未保持安全车距,因躲避不及撞上李某某驾驶的小型货车,小型货车因冲击力又追尾了SUV,造成3车连环追尾的事故。同时,自行车骑行者王某驶入机动车道也是导致本次事故的重要原因。
经认定,驾驶人田某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条“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之规定,驾驶人田某某负全部责任;驾驶人张某某、李某某无责任。
自行车骑行者王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六条“根据道路条件和通行需要,道路划分为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实行分道通行”之规定,非机动车驶入机动车道,罚款50元。
交警提示:保持安全车距是安全行车的关键一环,也是预防和避免追尾事故的窍门,请广大驾驶人行车时保持安全车距,注意观察路况,小心慢行。
(包雪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