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驾驶机动车不仅触犯法律,还极易引发交通事故,可是有些驾驶人仍心存侥幸酒后驾驶。7月9日,乌海市公安局交管支队海南大队民警接到群众举报称,有人酒后驾驶机动车,交警迅速赶往现场。交警找到了驾驶人杜某,依法对其进行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244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交警依法带杜某提取血样,经检测血液中乙醇含量为233.51mg/100ml。
经调查得知,驾驶人张某(经查未喝酒)驾驶车辆载着杜某寻找杜某的女友,找到后,杜某与女友发生冲突,其女友离开现场,杜某酒后驾驶车辆进行寻找。
面对交警的询问,杜某拒不承认酒后驾车的事实,用“不记得”“当时喝多了”“想不起来”等话语搪塞,逃避自己酒后驾车的事实。
面对杜某不配合的态度,交警通过调取公共视频、询问报警人、乘车人等措施,查明了杜某酒后驾车的事实。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之规定,日前,乌海市海南区人民法院判定杜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二十日,并处罚金3000元。
(于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