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路遇交警查酒驾,“急中生智”当场饮酒的奇某收到法院的刑事判决书。奇某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一个月,并罚款两千元。这是鄂尔多斯市公安局交管支队达拉特旗大队查获的一起奇葩案件。
不久前,达拉特旗交管大队民警在夜间巡逻时发现一辆黑色小型越野车形迹可疑。随后,该驾驶人将车停在一小区内,下车准备离开时被赶来的民警拦住,并闻到该驾驶人满身酒味。民警要求该驾驶人出示驾驶证、行驶证等证件时,该驾驶人却回到车上开始喝啤酒欲掩盖其酒驾行为,边喝酒边说自己之前真没喝过酒。
随后,民警将驾驶人奇某带至医院进行血液检测,最终确定奇某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177.85mg/100ml,已达到醉酒驾驶机动车的标准。证据面前,驾驶人奇某羞愧难当,无言以对,对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事实供认不讳,并承认其想通过再次饮酒逃避法律的制裁。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六条第二款规定,犯罪嫌疑人在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时,为逃避法律追究,在呼气酒精含量检验或抽取血样前又饮酒,经检验其血液酒精含量达到本意见第一条规定的醉酒标准的,应当认定为醉酒。也就是说,酒驾后驾驶人当着交警的面喝酒,企图通过这种方式来逃避酒驾查处的,会被视为驾车时就已经饮酒了,这种偷机取巧的伎俩可能会让事情变得更严重。
(邱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