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1日22时,呼和浩特市公安局交管支队新城区大队三中队临时设卡开展打击酒醉驾交通违法专项行动。在对一辆黑色小型轿车进行例行检查时,民警发现该驾驶人身上散发出刺鼻的酒味,竟然还穿着拖鞋。民警立即对其进行酒精浓度检测,结果显示,驾驶人王某酒精含量为224mg/100ml,达到醉驾标准。
在进行抽血化验时,王某情绪激动,大声喊着:“我是单身,我啥也不怕。我今天状态不好,才喝了一斤……”甚至还做出辱骂执勤交警的行为。在接下来的询问和调查中民警发现,驾驶人王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所驾驶的车辆也是从二手市场购买的,还未办理过户手续,同车的三名工友对其无证驾驶的行为表示并不知情。
6月22日0时58分,执勤民警依法提取王某血液后进行检测,结果为200.93mg/ 100ml,王某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在对其依法讯问时,王某态度极其恶劣,不配合调查,声称自己并未犯法,就是喝了点酒。无奈,民警依法对其进行约束醒酒。
6月22日上午,酒醒之后的王某感到非常懊悔,对其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供认不讳。王某交代,6月21日22时许,在工地食堂喝完酒后驾驶车辆到火车站接朋友后准备返回工地,没想到在回程路上遇到交警查车。
民警询问为何要醉酒后驾车,王某后悔地回答:“当时就是抱着侥幸心理,以后一定为自己和家人负责,绝不再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九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 (刘晓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