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现场。
骑电动车肆意驶入机动车道,并且疏于观察道路交通状况,那会是什么样的后果?6月30日,赤峰市元宝山区发生一起电动车与轻型货车发生碰撞的交通事故。
当时,杨某驾驶两轮电动车,沿银河街由西向东行驶至宝山路交叉路口西侧,在没有观察路况的情况下,竟选择占用机动车道左转弯,“嘭”的一声,与左侧同向直行的轻型货车碰撞在一起。电动车的“突然袭击”,让处于视线盲区的货车驾驶人付某未能及时发现并采取制动措施,最终造成车辆受损、杨某受伤的交通事故,幸运的是杨某只受了轻伤。
赤峰市公安局交管支队元宝山区大队事故中队接警后迅速到达现场,面对交警的问询,杨某表示确实存在侥幸心理,为图方便占用机动车道行驶,左转弯时,也没有认真观察,结果与轻型货车发生刮碰,致使交通事故的发生。“我正常行驶,没承想电动车能骑到机动车道上,我听见‘嘭’的一声就赶紧踩刹车。”货车驾驶人付某委屈地说。
交管部门认定,两轮电动车驾驶人杨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七条“驾驶非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应当遵守有关交通安全的规定。非机动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非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通行:(一)转弯的非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行人优先通行”之规定。电动车驾驶人杨某负全部责任,货车驾驶人付某无责任。 (王海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