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0日零时40分,赤峰市公安局交管支队二大队在开展夜检夜查行动时,发现一辆黑色轿车由南向北突然减速停入右侧人行道内,敏锐的交警立即上前查看情况,发现驾驶人和乘车人都是学生模样,执勤交警马上对驾车少年进行了呼气式酒精检测,显示并未饮酒,在要求出示驾驶证等证件时,该少年称没拿。
经过交警再三询问,该少年说出了实情:“我和朋友在松山区步行街玩的时候,听说在松山区一小区内有辆奥迪车,车里有钥匙。”出于好奇,该少年和朋友便来到小区找到了这辆车,发现车钥匙真的在车里,于是二人便将车开出小区,本来想着“过瘾”后就把车放回来,结果没走多远,就被交警查获了。
鉴于驾车少年的陈述,对其疑似偷开他人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执勤交警立即联系辖区派出所做进一步调查处理。
二大队民警对驾车少年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进行了批评教育,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七十五条之规定,通知其家长到场后,要求家长对其严加管教,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六十四条第三款之规定,给予驾车少年罚款2000元的处罚,因其属于未成年人,免予行政拘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派出所民警对驾车少年偷开他人机动车的违法行为,给予罚款1000元的处罚,因其未成年,免予行政拘留。
交警提示:此案件为广大未成年人及家长敲响了警钟,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十四条之规定,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轻便摩托车准驾车型的,在18周岁以上。也就是说,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是禁止驾驶机动车的,未成年人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是违法行为,且隐患极大,他们缺乏交通安全知识,缺乏对路面动态交通状况的判断,缺乏熟练的操作,容易因操作不当引发交通事故,后果不堪设想。因此,广大未成年人家长、监护人的看管千万不能疏忽,要切实负起监护责任,教育叮嘱未成年人不能漠视交通法律法规,特别是不要无证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小过不生,大罪不至”,加强未成年人交通安全法律知识教育是对孩子生命的必要保护,也是对他人安全的负责。
(邢珊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