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伟:
本会根据申请人包头市腾飞元钢结构有限责任公司向本会提出的仲裁申请及申请人与你之间签订的《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条款约定受理了因上述合同所引起的争议仲裁案件,案件编号为(2024)包仲字第0250号。请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会领取仲裁申请书、仲裁通知书、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仲裁员选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和仲裁员选定书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7日内,公告期满后第8日本会将依法组成仲裁庭,请你方于仲裁庭组成后的5日内来本会领取仲裁庭组庭和开庭通知书,开庭时间为组庭后的第15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地点为包头仲裁委员会D203仲裁庭,逾期无正当理由未到庭,仲裁庭将依法缺席裁决。领取仲裁裁决书的时间为开庭后第45日,逾期视为送达。(本会地址:包头市九原区开元大街1号,新党政大楼副楼D211室,联系电话:0472-5618906)。
包头仲裁委员会2024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