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准驾车型不符、饮酒后驾驶营运车辆,每一项拿出来都是极其严重的违法行为,而锡林郭勒盟西乌珠穆沁旗就有这么一位驾驶人,集齐了以上违法行为“全家桶”。
近日,锡林郭勒盟公安局交管支队西乌旗大队民警在对一辆重型仓栅式货车(营运机动车)进行例行检查时,发现车厢内散发着浓烈的酒味,驾驶人吴某存在酒后驾车嫌疑。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吴某血液酒精含量56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在进一步检查中,民警发现吴某已不是初犯,2024年3月11日,吴某就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以2000元罚款、驾驶证记12分、暂扣6个月的处罚。时隔两个多月,吴某再次因酒驾被执勤民警查获,且吴某驾驶证为C1本,驾驶的车辆为货运(营运)性质,其行为已构成驾驶证被暂扣期间仍饮酒后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货运(营运)机动车上道路行驶。
最终,吴某被公安机关依法处以行政拘留十五日,并处7500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哈斯木其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