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康某驾车沿国道303线自西向东行驶,当康某行驶至迎宾路与国道303线交叉路口准备左转时,一辆沿国道303线自东向西直行的货车向康某鸣笛、闪灯示意,但康某并未顾及对方的提醒继续左转。随即,两车发生了碰撞,事故造成小型汽车驾驶人受伤、双方车辆不同程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事故发生后,赤峰市公安局交管支队巴林左旗大队民警立即赶往现场。经勘查发现,小型汽车的气囊已经弹出、车辆右侧受损较重,货车有超载的嫌疑。随后,经民警核查,刘某驾驶的自卸型货车限载16070kg,实载42450kg,超载164.16%,超载使货车刹车距离延长,增加了此次交通事故的危险性,所幸刘某经过路口时提前减速,否则后果不堪设想。
此次事故中,康某驾驶车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三项有关规定,承担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刘某驾驶车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第一款有关规定,承担此次事故的次要责任。
交警提示:
“降速、亮尾、控距”是我们在日常道路行驶中,确保安全的重要手段。另外,转弯车辆要让直行车辆。货车超载,不仅使车辆长期处于超负荷运转状态,还会导致车辆的制动和操作等安全性能迅速下降,为了自己和他人的安全,货运驾驶人不要超载运行。
(张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