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犯罪嫌疑人王某在明知他人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情况下,将自己名下3张银行卡及支付宝密码提供给他人使用,并按照对方要求,从上述银行卡中取现,最后王某因为“帮忙”而非法获利500元。经查,王某从上述银行卡取现78000元,此款项系他人被骗转入资金。近日,包头市土默特右旗人民检察院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对王某提起公诉。
非法出租出借银行卡帮助网络犯罪,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如果具备“出借银行卡+卡内收到资金+明知资金是违法犯罪所得+帮助取现”的行为,则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据了解,包头地区已发生多起类似案件,犯罪嫌疑人均已被定罪处罚。
(李微周艾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