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丹讯4月16日,赤峰市翁牛特旗人民法院民一庭就一起因埋坟占地引发的排除妨害案件进行了调解,当事人双方当庭和解。
2024年3月,原告韩某到自己的承包地里清理地膜时,发现有一座新坟出现在地内。时值春耕,这座新坟的位置严重影响了韩某使用大型农业机械进行春耕,故而报警,请求公安机关帮忙查询新坟的设立人。后经多方查找得知,是已经搬离本村30多年的被告王某将已故妻子葬入其中。因此处是王某家的祖坟,王某的父亲、祖父等人均葬在这里,因此王某并未事先通知韩某。公安机关组织双方调解无果后,韩某一纸诉状将王某诉至法院,要求王某将其妻子的坟墓从其承包地内迁出。
因双方分歧较大,承办法官决定采用“背对背”调解方式,分别对韩某和王某做思想工作。承办法官从法律、道德、乡风民情等角度出发,引导双方换位思考,在对双方进行释法明理的同时,也充分尊重逝者和逝者家属的心理需求。经过法官的耐心疏导、释法明理,韩某、王某的情绪逐渐平静,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即王某依据现状继续占用土地并进行合理的祭奠行为,王某于调解当日一次性向韩某支付土地占用补偿金1万元。 (翁牛特旗法院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