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交警的日常执法工作,群众应该理解和配合,但是有个别违法者法治观念淡薄,对交警的正常执法进行谩骂甚至是暴力袭击,这些都属于阻碍执法的违法行为。近日,乌海市就发生了一起酒后辱骂并袭击人民警察的案件。
3月2日23时许,乌海市公安局交管支队国道大队接到群众报案称:机场路一非机动车与出租车发生碰撞,需要交警到场处置。
民警接警后迅速赶到事故现场,非机动车驾驶人杨某浑身酒气,对交警的执法行为拒不配合,并污言秽语大声辱骂交警。交警耐心地解释事故处理程序和法律规定,但杨某置若罔闻,且情绪越来越激动。不得已,交警只能联系附近派出所请求支援。派出所民警赶到现场后,尝试对杨某进行劝解和制止。然而,杨某丝毫没有悔改,反而变本加厉地对交警进行谩骂和挑衅,并突然动手袭击了交警。面对这一突如其来的暴力行为,民警迅速反应,果断采取措施,将杨某制服并带离现场。
考虑到涉案人员处于醉酒状态,民警及时将其送往医院进行酒精检测,在检测过程中,杨某仍然不知悔改不断暴力袭击警察。目前,杨某因涉嫌袭警已被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交警提示:人民警察代表国家行使执法权,配合人民警察执法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袭击警察的行为不仅仅是危害人民警察的人身安全,更是对法律尊严和权威的挑衅。每一个公民都应尊法、学法、守法,面对人民警察执法时要理解、支持并积极配合,共同营造良好执法环境,切勿以身试法。
(乌海市公安局交管支队国道大队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