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3日9时30分许,通辽市公安局交管支队科尔沁大队敖力布皋中队民警在辖区一村南二街路段开展酒驾醉驾专项整治行动,在对一辆四轮拖拉机例行检查时,闻到驾驶人兰某身上有浓重酒气,立即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检测结果为36mg/ 100ml,兰某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询问中,兰某称自己早上在家吃饭时喝了半杯白酒,吃完饭便驾车去自家地里干活。兰某认为自己走的乡村水泥路不属于公路,不在检查酒驾范围内,便心存侥幸酒后驾车上路。不料想,半路即被交警查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兰某因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将被处以罚款1000元,驾驶证记12分、暂扣6个月的处罚。
交警提示:酒后驾驶机动车是违法行为,机动车不仅仅包括我们日常认为的汽车,还包括各种大中型拖拉机等农用车辆,还包括三轮、二轮摩托车。为了您和他人的安全,请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做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申丹马兰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