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处现场。
近日,乌兰察布市公安局交管支队化德县大队在开展夜查统一行动时,查获一男子在未取得驾驶证的情况下,酒后驾车上路行驶。目前,该男子已被警方处罚。
当晚,大队民警在检查点执勤时,看到一辆白色小型客车在离检查点30米左右停了下来,驾驶人准备掉头离开,执勤民警见状立即向该车辆跑去。
民警跑到该车辆旁边时,一名青年男子从驾驶室下来,民警立刻闻到他身上散发出浓烈的酒味。民警问其是否喝了酒,该驾驶人谎称没有。民警要求其出示驾驶证,驾驶人强作镇静说,着急出门忘记带了。
民警将该驾驶人带回大队办案区,对该驾驶人进行了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30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民警再次追问该男子是否有驾驶证时,该男子说:“我正在考驾照,还有一科没考完。”经过警方核实,该驾驶人郭某于去年9月份在某驾校报名,目前还未取得驾驶证件。民警对郭某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六十四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对驾驶人郭某做出合并处罚,共处罚款3000元。面对违法事实和处罚结果,郭某后悔不已。
交警提示:酒后驾驶、无证驾驶行为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不仅扰乱道路交通秩序,还易引发交通事故,严重威胁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请广大驾驶人自觉遵守法律法规,杜绝酒后驾驶、无证驾驶。
(曹佳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