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通辽市公安局交管支队开鲁县大队岗勤中队接到大队指挥中心指令称:有人实名举报开鲁县西关小区附近有人涉嫌酒后驾车,请执勤民警出警处置。
接到指令后,执勤民警立即出警,到达现场后,只见一名外卖员正在与一名男子激烈争吵。外卖员见到执勤民警后立即上前说:“我举报他酒驾。”在简单了解情况后,执勤民警以涉嫌酒后驾车将被举报男子于某某带回大队做进一步检测和处理。
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驾驶人于某某的酒精含量为24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经执勤民警询问得知,于某某中午与朋友喝了酒,晚上着急办事便开车上了路,行驶途中与送餐的外卖员抢道发生争执,外卖员果断举报于某某酒后驾车。
最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警方给予驾驶人于某某罚款1000元,驾驶证记12分暂扣6个月的行政处罚。
(孟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