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发生交通事故时正确的做法应该是快速撤离现场,然后马上报警等待交警的到来,可近日,鄂尔多斯市一驾驶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却选择逃离现场。
近日,鄂尔多斯市公安局交管支队康巴什区大队接到群众报警称,康巴什区康宁路与伊克昭街路口发生一起追尾事故,事故发生后,后车驾驶人已经逃离现场,请求出警处理。
接到报警后,民警第一时间赶到现场。报警人孙某说,当时他正驾驶车辆在路口等红灯,突然感到一股巨大的冲击力,他下车查看,发现是被后车追尾了。此时,后方车辆已经起火。见此情形,孙某立刻从车里拿出灭火器进行灭火。火被扑灭后,孙某发现该车驾驶人已经离开了现场。
听孙某讲述后,民警立刻调取了路口的公共视频,并设法联系到弃车逃离现场的驾驶人靳某,经过耐心劝说,逃匿了两天一夜的驾驶人靳某最终来到了交管大队。
靳某交代,当时之所以离开现场是因为自己并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靳某应承担该起事故的全部责任,靳某肇事后逃逸且在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况下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公安交管部门依法对靳某处以行政拘留10日以及罚款3500元的处罚。 (赵晓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