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纪守法、文明出行是每一位驾驶人的责任和义务,可总有一些人心存侥幸,耍小聪明通过伪造机动车驾驶证驾车上路行驶。近日,乌海市公安局交管支队国道大队查获一起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驾驶证的严重违法行为。
3月16日,国道交管大队民警在机场路进行路检路查时,一辆重型货车驶入了交警的检查点,在民警要求驾驶人出示相关证件时,驾驶人的神色突然变得有些不自然,但还是故作镇静地拿出一本驾驶证。
经检查,这名驾驶人出示的驾驶证姓名为孙某,准驾车型为A2,但民警核查时发现警务平台显示孙某准驾车型为C1,与出示的证件准驾车型不符。为了进一步核实情况,民警要求驾驶人出示身份证,此时,驾驶人变得紧张起来,摸索了半天才掏出一张孙某的身份证。民警通过身份信息进行核查,发现其出示的身份证照片与平台登记不符,据此判断眼前的这名驾驶人极有可能使用了假证。
在民警的一再追问下,驾驶人终于坦白了购买假证的事实。原来该驾驶人名叫谢某,因为交通事故被吊销驾照。为了开车跑运输,谢某在网上花大价钱购买了假的身份证,并且要求对方为自己办一个A2的驾驶证。假证到手后,谢某以为可以高枕无忧了,没料到第一次跑车就被交警查获。在案件办理过程中,谢某一再说:“都是办假证的骗了我,说好的A2,怎么就成了C1?”
国道交管大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和《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对谢某驾驶证被吊销期间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给予罚款1000元、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第一款、《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对谢某使用伪造的机动车驾驶证的违法行为,决定给予罚款5000元、行政拘留十五日的处罚;以上两项违法行为合并执行,决定处以罚款6000元、行政拘留二十日的处罚。
交警提示:
驾驶人使用假牌、假证以及套牌的车辆在行驶过程中往往无视交通法规、肆意妄为,严重影响道路交通秩序,给其他交通参与者带来安全隐患。为了确保自己和他人的合法权益,驾驶人驾驶机动车上路应当依法取得公安机关颁发的驾驶证和行驶证等有效证件,切不可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驾驶证,否则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孙志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