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POS机替他人套现赚取手续费,看似是稳赚不赔的生意,不料聪明反被聪明误,最终身陷囹圄。近日,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非法经营案。
何某是一名手机店经营者,2021年7月至2023年5月,其利用其店内3台POS机,以虚假交易方式先后为114人的186个账户套现、代还信用卡,累计金额1200余万元,并按照每万元1%的比例收取手续费,非法获利2万余元。案发后,何某被传唤到案,主动退缴全部获利款。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何某违反国家规定,使用销售点终端机具(POS机),以虚构交易的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或代还信用卡欠款并从中牟利,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被告人何某经公安机关传唤到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主动退缴违法所得,有悔罪表现,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五万元。
法官说法:
在未发生真实交易的情况下使用POS机套现的行为,等于变相将信用卡的授信额度转化为现金,从而使金融机构资金置于高风险之中,严重扰乱了国家金融管理秩序。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之规定,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构成非法经营罪。
(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人民法院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