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急之下未在约定医疗机构就医,保险公司能否拒赔?霸道租户拒不腾房  法院依法圆满执结欺诈式售车坑害消费者  法院审理维护公平正义售卖非法添加保健品  侵害公众利益获刑罚生产销售有毒食品触犯刑法构成犯罪帮助他人套取现金非法牟利获罪赔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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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693期:第06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4-03-29

帮助他人套取现金非法牟利获罪赔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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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POS机替他人套现赚取手续费,看似是稳赚不赔的生意,不料聪明反被聪明误,最终身陷囹圄。近日,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非法经营案。

何某是一名手机店经营者,2021年7月至2023年5月,其利用其店内3台POS机,以虚假交易方式先后为114人的186个账户套现、代还信用卡,累计金额1200余万元,并按照每万元1%的比例收取手续费,非法获利2万余元。案发后,何某被传唤到案,主动退缴全部获利款。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何某违反国家规定,使用销售点终端机具(POS机),以虚构交易的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或代还信用卡欠款并从中牟利,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被告人何某经公安机关传唤到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主动退缴违法所得,有悔罪表现,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五万元。

法官说法:

在未发生真实交易的情况下使用POS机套现的行为,等于变相将信用卡的授信额度转化为现金,从而使金融机构资金置于高风险之中,严重扰乱了国家金融管理秩序。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之规定,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构成非法经营罪。

(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人民法院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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