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欢聚时小酌几杯在所难免,但饮酒后应该彼此提醒不要开车,而不是心存侥幸酒后驾车。本案的两名当事人双双因为醉驾被查获,触犯法律付出了惨重代价。
1月9日21时28分,乌海市公安局交管支队海勃湾大队民警在辖区开展路检路查时,示意一辆灰色轿车接受检查,但该车却加速驶离,之后在另一个路口被民警查获。民警发现灰色轿车驾驶人疑似酒后驾车,便带其至医院抽取血样。经过询问驾驶人孙某某得知,其害怕检查是因为当晚和好朋友聚会时喝了酒。
间隔不到20分钟,大队民警在辖区又查获一辆棕色轿车,驾驶人有酒后驾车嫌疑。因驾驶人李某某不配合呼气式酒精检测,民警只好带其至医院抽取血样。在对李某某进行询问时民警发现,他当晚也是和几个好朋友聚会时喝的酒。
经进一步询问,原来李某某、孙某某和其他几个好友当晚相约在一起喝酒,聚会结束后两人各自开车回家,没想到半路上都遇到了检查。
经鉴定机构检验,孙某某血样中乙醇含量为133.41mg/100ml,李某某血样中乙醇含量为183.64mg/100ml,均已达醉酒驾驶机动车标准,二人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涉嫌危险驾驶罪。目前,二人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公安机关依法吊销二人机动车驾驶证,且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交警提示:请广大驾驶人牢记,为了您和他人的生命安全,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生命无价,酒后禁驾。
(李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