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1日14时,通辽市公安局交管支队开发区大队在辖区柳荫路与建国路路口开展路检路查工作,正对蒙F号牌小型轿车进行检查。当民警要求驾驶人包某某出示驾驶证及行驶证时,他沉默许久后承认自己从未考取过机动车驾驶证。经进一步核查,民警发现从2020年8月至今,包某某已先后4次因无证驾驶被查处,此次被查已是第5次了。
多次违法被处罚仍屡教不改。执勤民警对包某某其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对驾驶人包某某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处以罚款1000元、行政拘留15日的处罚。
交警提示:无证驾驶易诱发超员超速、闯红灯、酒后驾驶等违法行为。为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请广大驾驶人安全驾驶,自觉抵制无证驾驶的交通违法行为,切莫以身试法。 (申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