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习大学生酒驾被查嘱咐交警别告诉爸爸闯红灯“一时爽”被撞时“遭了殃”“醉酒”碰上“饮酒”受伤受损受罚无证驾车上路  被查遭受处罚无证醉驾出事故哥哥仗义来“顶包”受伤拄拐还醉驾不顾安危被查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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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660期:第05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4-01-25

无证醉驾出事故哥哥仗义来“顶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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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醉酒驾驶酿成了交通事故,本已成大错,竟然还找亲兄弟为自己“顶包”,实在是不应该。

案件发生于2023年12月1日22时21分,呼伦贝尔市公安局交管支队阿荣旗大队事故中队民警接到指挥中心转警称,在兴安镇发生一起交通事故,请求交警出警处理。

接警后,事故中队民警迅速赶到现场。民警只见到了报案人,自称是该交通事故中轻型栏板货车的驾驶人,两名受伤的乘车人已被送往医院。民警经过现场勘查发现,在方向盘和左边出风口都存在喷射状血迹,但报案人称自己并没有受伤,还说血迹是后方乘车人留下的。民警怀疑其可能是顶替者。

民警查看监控视频后发现,肇事车辆于当日16时离开家中,并不是报案人所称的20时。于是立刻通知事故中队备勤民警赶往医院进行询问,发现两位乘车人属于醉酒状态,当即在医院对其进行血液提取。

次日上午,涉案人员到交警部门接受询问。在铁证面前,驾驶人崔某某如实供述了自己无证酒驾,发生事故后怕受到法律的严惩,找哥哥顶替的违法事实。报案人也承认了自己提供的是虚假证言。经司法鉴定中心检验,崔某某血液中乙醇的含量为102.81mg/100ml,已经达到醉酒驾驶机动车的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条第(二)项,对报案人处以行政拘留10日、并处罚款500元的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一)项及第二款、《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六十四条第三款之规定,对驾驶人崔某某处以罚款2000元并处15日拘留的行政处罚。目前,案件已移交到检察院进行处理。

交警提示:喝酒助兴在所难免,应当提前安排,切忌抱有侥幸心理喝完酒还驾车上路,更何况还是无证驾驶。此外,切勿帮亲戚朋友“顶包”,逃避责罚,一时的“讲义气”,终将害人害己。 (孙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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