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习大学生酒驾被查嘱咐交警别告诉爸爸闯红灯“一时爽”被撞时“遭了殃”“醉酒”碰上“饮酒”受伤受损受罚无证驾车上路  被查遭受处罚无证醉驾出事故哥哥仗义来“顶包”受伤拄拐还醉驾不顾安危被查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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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660期:第05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4-01-25

闯红灯“一时爽”被撞时“遭了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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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车上路通过十字路口时,应根据红绿灯信号指示通行,这是每位驾驶人都烂熟于心的交通法规。然而,有人就是明知故犯。

“我就是着急,想着没什么车,脑子一热直接闯了过去,没想到自己反而被撞伤。”事故发生后,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潘某某告诉交警。

1月3日9时10分,在阿拉善盟阿左旗巴彦浩特镇雅布赖路与安德街交汇路口处,潘某某骑着二轮电动自行车(未佩戴安全头盔)由南向北闯红灯横过斑马线时,与李某驾驶由北向南左转正常行驶的小型汽车发生碰撞,经阿拉善盟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认定,事故造成二轮电动自行车骑行人员潘某某头部及身体多处部位挫伤、两车均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由于早晨光线太强,根本没有看到横穿马路的电动自行车。”机动车驾驶人李某向民警解释道。

监控画面显示,电动自行车驾驶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电动自行车骑行人员潘某某没有按照规定行驶,是造成此次事故的主要原因。

交警提示:红灯可以再等,生命不可重来。请广大交通参与者以此为鉴,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切勿心存侥幸。

(屈惠玲 陈多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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