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6日,通辽市公安局交管支队奈曼旗大队得胜中队民警在国道111线东明镇路段巡逻防控时,发现一辆未悬挂号牌的灰色捷达车,执勤民警当即拦停该车进行检查,当要求驾驶人薛某出示驾驶证行驶证时,薛某非常淡定地说道“我没有驾驶证,刚考完科目一。车是新买的,有临时牌照。”民警询问其为什么刚考完科目一就开车上路时,薛某称想去超市给孩子买点吃的,因为天气冷就抱着侥幸心理开车出行,没想到碰见交警。
奈曼旗大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对薛某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作出了罚款2000元的处罚。
交警提示:无证驾驶危害极大,无证驾驶的人没有经过正规的培训,缺乏相关驾驶经验和技术,若上道路行驶,遇到突发事件难以自控,不仅给自己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造成威胁,还会给其他人的生命造成威胁。为了他人和自己的人身安全,请广大驾驶人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持证”上路,安全文明出行。
(申丹梁圆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