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习大学生酒驾被查嘱咐交警别告诉爸爸闯红灯“一时爽”被撞时“遭了殃”“醉酒”碰上“饮酒”受伤受损受罚无证驾车上路  被查遭受处罚无证醉驾出事故哥哥仗义来“顶包”受伤拄拐还醉驾不顾安危被查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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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660期:第05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4-01-25

“醉酒”碰上“饮酒”受伤受损受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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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驾是一条“高压线”,是每位驾驶人不该触碰的“雷区”。但仍有驾驶人我行我素,把酒后驾驶的危害抛之脑后,最终酿成悲剧。近日,乌海市海南区就发生了一起“醉驾”碰撞“酒驾”的交通事故。

为进一步稳定辖区冬季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深化“百日攻坚”和“冬季行动”,2023年12月22日零时,王某某驾驶轻型栏板货车与赵某某驾驶的重型半挂牵引车在海南区发生了碰撞,赵某某在事故中受伤、两车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坏。之所以发生交通事故,是因为当事双方全都喝了酒,一个为醉驾,一个为酒驾。

事故发生后,乌海市公安局交管支队接到报警电话的事故民警立即赶赴现场,发现王某某在驾驶位上睡着了,身上散发出浓郁的酒气。王某某被叫醒后对交警说,事故发生后,重型半挂牵引车司机赵某某给他的车队长打完电话后就不见了。随后,民警将王某某带至医院进行血液酒精检测,检测报告显示,王某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03.905mg/ 100ml,属于醉酒驾驶。

民警又迅速联系上赵某某,赵某某向交警讲述,事故发生后,自己先联系了车队长,车队长了解情况后及时报了警。随后,感觉胸口有点难受,就让朋友带自己去了医院。民警马上赶赴医院,并对赵某某进行血液酒精检测,检测报告显示,赵某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41.071mg/100ml,属于饮酒驾驶。

当事人王某某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公安机关对于王某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采取了取保候审强制措施,案件正在办理中。

当事人赵某某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三款、《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六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对于赵某某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交警对其处以行政拘留15日、罚款5000元、吊销驾驶证的处罚。

交警提示:“生命无价、酒后禁驾”。当您举起酒杯的时候,就请您放下手中的车钥匙,端起酒杯的手,绝不握方向盘。

(雍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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