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不开车,是群众最为熟悉的交通安全常识,但是总有人对此置若罔闻。1月5日,乌海市公安局交管支队国道大队查获了一名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大学生。
1月5日夜间,乌海市公安局交管支队国道大队在辖区团结大街开展夜查行动时,一辆小车在驶入检查点附近时突然停了车,经验丰富的民警一眼就看出这辆车有问题,于是赶紧上前查看。当车窗摇下来的时候,一张年轻的脸庞出现在交警面前,随之而来的还有一股酒气。民警立即对驾驶人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显示酒精含量为37mg/ 100ml,已经达到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标准。
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民警了解到,驾驶人刘某某今年22岁,是某大学的在校学生,目前在一家企业实习。当天晚上,刘某某与实习单位的同事一起聚餐,期间喝了点酒,返回单位后感觉口渴,于是再次驾驶车辆去买雪糕,没想到在返回的途中被交警查获。
在询问过程中,刘某某一再称自己驾驶的车辆是跟朋友借的,可当办案民警拨通了这位朋友的电话后,其表示并没有这回事,刘某某这才承认车是自己父亲的。因为担心交警把自己酒驾的事情告诉家长,才没有说实话。交警对刘某某进行了批评教育,刘某某深刻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表示今后一定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再也不会酒后驾车了。
随后,公安交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对刘某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1000元、驾驶证记12分、暂扣6个月的处罚。
交警提示:广大驾驶人朋友一定要守牢酒后不驾车的底线,不要藐视法律,否则只能自食苦果。
(曹俊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