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7日晚,赤峰市公安局交管支队巴林左旗大队执勤民警在林东城区开展酒驾醉驾夜查行动。当对一辆营运出租车进行检查时,发现该车驾驶人神情慌张,并且身上散发着酒味,这时,快速检测仪也亮起了红灯。执勤民警当即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显示为驾驶人修某某体内酒精含量为98mg/100ml,已涉嫌醉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民警遂将其带至医院提取血样进行进一步检测。
经交警询问,修某某称:“晚上和六七个朋友聚餐时喝了两瓶啤酒,怀着侥幸心理驾车回家,结果还是没逃过交警的查处。”
根据法律规定,饮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将被罚款5000元,记12分,处以15日以下拘留,并且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终生不得驾驶营运车辆,驾驶人会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经过检察院、法院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驾驶人会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张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