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8日20时50分,赤峰市巴林左旗契丹大街正值初高中放学高峰时段,王某某驾驶小型汽车行驶至契丹大街与福山路交叉口等候红绿灯,可谁知起步多次失败,其中一次失败后溜车,与后方同向行驶等候红灯的赵某某驾驶的小型汽车相撞。事故造成两车不同程度剐蹭,但是,王某某说两车根本没撞上。
事故处理民警到达现场后,双方各执一词。王某某称,当时等红绿灯时准备起步时,由于当时晚高峰车流量较大,自己又是新手司机,起步时有点紧张,多次起步失败,但是没感觉撞到后车;可后车车主赵某某却坚称前车溜车撞到了她的车。
在事故民警调取了行车记录仪视频后,发现王某某驾驶的前车有明显的向后溜车行为,确与后车发生了碰撞。
经赤峰市公安局交管支队巴林左旗大队责任认定,王某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之规定,应对事故负全部责任;当事人赵某某无责任。
交警提示:规范操作讲安全,防范事故在瞬间。驾驶人一定要养成良好的驾驶习惯,为自己及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负责。 (张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