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乌兰察布市公安局交管支队集宁区大队昼夜作战破获一起交通肇事逃逸案,有效打击了交通肇事逃逸者的违法行动,维护了受害人的合法权益。
9月17日零时46分,集宁区交管大队接到肖某某报警称:自己在集宁区幸福广场永盛成门口被白色越野车碰撞,车辆逃逸。值班民警立即赶赴现场勘查,并现场询问当事人肖某某和聂某某案发过程。民警了解到,两人是在过马路时,被一辆白色的越野车碰撞,肇事车驶离现场,不记得对方车牌号。民警通过周围门店的监控视频,排查到交通肇事逃逸车辆后,又收集大量线索逐一走访排查,最终确定涉嫌交通肇事逃逸车辆为蒙J号牌的小型普通客车。随后,民警立即赶往肇事者居住的小区,看到了交通肇事逃逸的小型普通客车停在楼下,随后将违法嫌疑人武某某带回办案区进行调查。经过11个小时,这起逃逸案成功侦破。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集宁区交管大队对驾驶人武某某交通肇事逃逸造成他人财产损失尚不构成犯罪的交通违法行为,作出罚款1500元并处行政拘留5日、驾驶证记6分的行政处罚,同时承担肖某某和聂某某全部医疗费用。
(杨涛刘彩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