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日17时40分,乌兰察布市公安局交管支队化德县大队朝阳中队正在X555县道巡逻执勤,一辆白色面包车进入执勤民警视线,当车辆缓缓靠近时,车厢内人头攒动,民警意识到该车辆有超员的嫌疑,立即开启喊话器让驾驶人将车停在安全地带。
检查中,一名民警让驾驶人出示驾驶证和车辆行驶证,另一名民警从驾驶舱方向向车厢内看去,车厢内的人员一个挤着一个,明显是超员。民警立即把车门打开时,被眼前的一幕震惊,小小的车厢里挤得是满满当当。现场经民警核查,该车核载6人,实载11人,超员5人,属于超员50%以上。
据驾驶人王某交代,他负责送务工人员从工地回家,自己觉得路程不远,超载几个人也没什么大问题,没想到遇到了交警。现场,民警对驾驶人进行了严肃的批评教育,并向驾乘人员讲述超员违法行为的严重后果,同时联系车辆将人员进行分流转运。
驾驶人王某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九条“机动车载人不得超过核定的人数”之规定,交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五十九条第三项的规定,对驾驶人王某处以罚款100元、驾驶证记6分的处罚。
(曹佳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