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公安局交管支队新城区大队在近日查获两起无证饮酒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这不是我的车,我是偷拿店员的车钥匙,她不知道……”“我刚拿上驾驶证,不信您查……”
9月15日1时3分,梁某某驾驶白色长城牌小型普通客车行驶至中山东路某商场楼下时,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
被查获时,驾驶人梁某某称其驾驶的车辆是店员的,自己是私自拿走他人车钥匙并驾驶,自己只喝了一瓶啤酒,没想到碰上交警夜查,并坚称自己有驾驶证。经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31mg/ 100ml,以及民警多次系统查询核实后确定,梁某某无证且饮酒驾驶机动车。车主对于车辆被梁某某使用并不知情。
9月19日23时28分许,李某某无证且酒后驾驶红色酷威牌小型普通客车行驶至中山东路某商场楼下时,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对驾驶人李某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46mg/100ml,已达到饮酒驾驶机动车标准。
在询问过程中,得知该车辆是李某某同事的车,因其正在上班,车钥匙放置在单位保安室被李某某得知,在未取得车主允许的情况下取走车钥匙并驾驶。而自己的驾驶证早已被交警部门吊销。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九十一条第一款、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六十四条第三款的规定,该大队对梁某某、李某某饮酒后无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行政拘留的行政处罚。
交警提示:酒驾、无证不仅是对自己生命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的不负责,更是在挑战法律的权威。请广大驾驶人遵守交通规则,千万不要触碰酒驾、无证驾驶这条法律高压线。
(刘晓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