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7日15时许,鄂尔多斯市公安局交管支队东胜区大队潮脑梁中队民警在109国道727公里加500米处执勤时,在对一辆冀B牌照的重型半挂牵引车例行检查时,发现驾驶人白某某神色慌张,称自己没有带驾驶证。经核查,白某某曾因醉酒驾驶机动车被吊销驾驶证,属于驾驶证吊销期间驾驶机动车。
东胜区交管大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及《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对驾驶人白某某处以行政拘留5日、罚款1000元的处罚。
警方提示:驾驶证被吊销期间,仍驾驶机动车的,属于无证驾驶,将会被交管部门立案处理,面临“拘留+罚款”的行政处罚。
(刘跃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