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2日晚,赤峰市敖汉旗的刘某因暴力抗法打骂执勤交警被当地派出所抓获归案,送进了拘留所。
10月7日16时许,敖汉旗丰收乡村民刘某驾驶电动三轮车被在路上巡逻的交通民警截停。经现场检测,刘某为酒后驾驶。刘某借着酒劲,不仅不配合交通民警正常执法,还用脚猛踢民警大腿、腹部,并不断大声辱骂民警。当地派出所民警接到报警后,迅速赶到现场,依法将刘某传唤到执法办案中心,刘某对其打骂交警、暴力抗法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刘某的行为已严重阻碍公安民警正常执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二款之规定,经敖汉旗公安局裁决,给予了刘某行政拘留10日并处罚款500元的处罚。然而,派出所办案民警多次到刘某家中对其进行拘留执行,刘某却藏匿起来不见踪影,其家属也拒不告知刘某去向。10月12日19时许,在附近守候多时的办案民警终于将潜回家中的违法行为人刘某抓获,并当即将其送达拘留所执行拘留。
(焦云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