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是老幼皆知的交通安全常识,然而在现实生活中,总有一些驾驶人胆大妄为酒后驾车。最近,乌海市就有这么一名驾驶人醉酒后驾车送外甥回家,结果路上发生了交通事故,险些酿成大祸。
9月20日,乌海市公安局交管支队国道大队在110国道巡逻过程中,发现一辆轿车与路边护栏发生碰撞,当时现场一片狼藉,车辆掉落的门板、轮胎散落在路面上。民警立即停车查看情况,当时车旁站着两名男子,经询问两人没有大碍。在交谈的过程中,民警闻到二人身上散发出浓烈的酒气,当民警询问二人谁驾驶的车辆时,二人却都打起了马虎眼,要么答非所问,要么顾左右而言他。
经过民警释理说法,驾驶人高某某这才承认是自己酒后驾驶车辆发生了交通事故,而旁边的男子是自己的亲外甥。经过现场呼气式酒精含量检测,高某某体内酒精含量高达308mg/100ml。民警带其抽取了血样,经检测,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71.381mg/ 100ml,已经达到了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标准,涉嫌危险驾驶罪。
在案件办理的过程中民警了解到,高某某中午与朋友喝了酒,晚上又与自己的外甥喝了一场。散场后,高某某看到外甥醉得厉害,担心他一个人打车回家不安全,所以执意要驾车送外甥回家,因酒后操作不当引发了交通事故。
目前,国道大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二款“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规定,依法吊销了高某某的驾驶证并对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等待他的将会是法律的严惩。
高某某在庆幸自己和外甥都没有受伤的同时,也为自己的醉驾行为非常懊悔。明知醉驾违法,依旧心存侥幸,明知法有禁令,依旧我行我素。广大驾驶人只有做到心中有法,方能一路平安。
(曹俊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