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鄂尔多斯市公安局交管支队东胜区大队潮脑梁中队民警一举查获7辆组团超载“百吨王”货车。
9月6日18时40分,执勤民警巡逻至109国道725公里处,发现一队货车车速异常缓慢,存在严重超载违法嫌疑。执勤民警迅速示意车辆靠边停车接受检查,经现场核查,这七辆重型半挂牵引车均存在不同程度的超载。随后,民警将货车引导至东胜区货运超限站进一步核查。经过磅称重,七辆货车均存在严重超载,对道路交通安全构成了极大的威胁。
经过调查取证,执勤民警依法责令驾驶人对超载货物进行卸货转载,直至所载货物重量符合车辆载重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第二款,《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交管部门对涉事驾驶人均处以罚款2000元,驾驶证记6分的处罚。
交警提示:超载行驶会使车辆轮胎发生变形,加大摩擦,导致轮胎寿命缩短,极易发生爆胎事故。同时,车辆超载后,转向沉重,离心力增加,影响车辆操纵性能,延长制动距离甚至导致制动失灵,在转弯时极易发生侧翻。此外,超载车辆一旦发生交通事故,不仅严重危害驾驶人及其他交通参与者的生命财产安全,也会加重对公路、桥梁等公共设施的破坏。
(李谱新刘跃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