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喂,是交警吗?这边一辆货车冲进商店,车头卡在墙里了!”8月13日,鄂尔多斯市公安局交管支队包府大队民警接到报警后,立即赶赴现场。经过了解,黄某驾驶货车行经转弯路段时,遇到张某驾驶的货车正要横过马路,黄某刹车不及与张某发生剐蹭,随后黄某驾车冲出道路外,撞进路边两家房屋,货车车头严重变形,店面墙壁坍塌损坏。
“我正在隔壁吃饭呢,就听砰的一声巨响,幸亏当时不在店里。”受损商铺张老板描述了当时的场景。听到巨大撞击声,随即出门查看,只见货车车头嵌进自家店面墙壁内,门窗和墙壁都被货车撞坏,所幸无人受伤。
经包府大队办案民警责任认定:黄某驾驶机动车进入道路时未让已在道路内正常通行的车辆优先通行是造成该起事故的主要原因,张某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未确保安全是造成该起事故的次要原因,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之规定,黄某应承担此事故的主要责任;张某承担此次事故的次要责任。 (戈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