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现场。
8月29日,包头市九原区一路口发生了一起因违规变道导致的交通事故。
当日,包头市公安局交管支队九原区大队接到报警称,一辆小轿车与公交车发生碰撞,两车受损。民警到达现场后发现两台车辆均有不同程度的损坏,车辆碎片散落在地,所幸驾乘人员都系了安全带才没有受伤。在民警对双方当事人询问时,小轿车驾驶人称:“事发时要送人赶往科目一考场考试,由于不熟悉路况,发现考场路口时,立刻向右变道。原以为公交车会减速,但没想到它一个劲地往前开,这才导致两车相撞。”小轿车驾驶人十分委屈地说。
面对小轿车驾驶人说的话,公交车司机却表示不认同:“当时小轿车突然从左侧车道蹿到了公交车的前方,我发现时立刻采取了紧急制动,可是已经来不及了。”
民警通过公交车行车记录仪视频发现,当天10时40分许,公交车驾驶人白某驾驶公交车在建设路公交专用道自东向西正常行驶,左侧车道的小型轿车驾驶人秦某在未确认安全距离的情况下,直接往右侧公交专用道前方变道,导致两车发生碰撞。
经认定,小型轿车驾驶人秦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的规定: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禁止标线指示的,一次记3分。机动车驾驶人秦某负全部责任。
(温雅洁王乔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