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0日,巴彦淖尔市公安局交管支队临河区大队民警在辖区311省道巡逻。当民警巡逻至狼山镇附近时发现一起交通事故,该起事故仅是一起轻微交通事故,但双方就赔偿事宜起了争执。一方索赔600元,另一方只给60元,巡逻民警到达现场后,发现其中一位驾驶人李某脸色发红,语言和神态像是喝过酒,于是民警对他进行了酒精检测。
经现场检测,李某体内的酒精含量为366mg/100ml,这个数值已达到饮酒驾驶标准的18.3倍,醉驾标准的4.6倍。如此高的数值,民警在日常执法中也极少遇到,马上将其带回大队办理其它相关程序。
李某坐在警车上一直央求民警放了他。看到他醉得厉害,民警立即联系“120”对李某进行血样提取。
民警在询问时发现,李某不仅属于醉酒驾驶,同时还没有驾驶证。而且,李某于2018年6月就因醉酒驾驶被处罚过一次,驾驶证因此被吊销。李某称,他平日里在农村养羊,当天正好家里不太忙,一大早,他和朋友在镇里的一家饭店里吃饭并喝了不少酒,开车回家的路上发生了交通事故。经化验,李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371.4mg/100ml,达到醉驾标准的4.64倍。
目前,李某因无证醉酒驾驶机动车已被警方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孙玉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