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名来自四川凉山的外来务工男子,因酒后驾车被乌兰察布市公安局交管支队兴和县大队民警逮了个正着。
6月11日20时20分左右,兴和县交管大队民警在张皋至三瑞里路段执勤时,在对一辆外地车牌机动车例行检查时发现,该驾驶人阿某神情慌乱,猜测他可能存在违法行为,后经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显示驾驶人阿某体内酒精含量为33mg/100ml,涉嫌饮酒驾驶机动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内蒙古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交管部门对阿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处以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罚款1000元、记12分的行政处罚。
交警提示:酒后驾车是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饮酒后驾车会导致驾驶人触觉、判断和操作能力降低,引起视觉障碍和身体疲劳,极易发生交通事故。 (杨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