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7日晚21时25分,巴彦淖尔市公安局交管支队磴口县大队执勤民警在辖区包尔套勒盖农场场部重点路口处开展夜查行动,在对一辆白色小型普通客车例行检查时,执勤民警发现该车驾驶人身上有酒味,在询问中得知,驾驶人说因为身体难受喝了点藿香正气水。
这一情况引起了执勤民警的怀疑,随即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48mg/100ml。
面对检测结果,驾驶人高某某一开始坚持说是因为喝了藿香正气水才导致误判,企图蒙混过关。执勤民警面对这一状况,便要求其上车,民警告知其需要到医院进行抽血化验检测,避免误会发生时,高某某承认了自己酒驾的违法事实,表示对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无异议。
经了解得知,当晚高某某和朋友小聚,禁不起朋友劝说,喝了一点儿白酒,聚会结束后觉得没喝多,便抱着侥幸心理开车回家,结果没走多远就遇到了交警夜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磴口县交管大队依法对高某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作出了罚款1500元、驾驶证记12分并暂扣6个月的处罚决定。 (何瑞玲刘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