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驾驶人进行酒精浓度检测。
俗话说“吃一堑长一智”,但是,驾驶人侯某一而再、再而三去触碰法律的红线,酒后驾驶屡教不改,以身试法受到重罚。
6月7日20时,呼和浩特市公安局交管支队武川县交管大队在开展酒醉驾专项整治行动时,发现一名驾驶人疑似酒后驾驶机动车,民警立即对其进行酒精浓度检测,结果显示为131mg/100ml,达到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标准。
在进行详细询问时,民警发现驾驶人侯某已经是第三次因酒驾被公安机关查处。2014年11月中旬,侯某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呼和浩特市公安局交管支队新城区大队民警当场查获,侯某血液中检出酒精含量为53mg/ 100ml。交管部门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侯某处以驾驶证记12分,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并处罚款1500元的处罚。2018年8月中旬,侯某再次酒后驾驶被乌兰察布市察右中旗交管大队民警当场查获,侯某血液中检出酒精含量为63mg/100ml,对侯某处以十日拘留,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并处罚款2000元的处罚。
众所周知,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将被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并处罚款。
目前,民警已经依法对侯某进行刑事拘留,等待侯某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云峰梁静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