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嘭!”5月1日20时,赤峰市敖汉旗惠州街六小附近路段发出一声巨响。
此时,赤峰市公安局交管支队敖汉旗大队民警正在值班,突然接到指挥中心指令:“在赤峰市敖汉旗惠州街六小附近路段发生一起交通事故,有人受伤!”民警立即赶到现场。
经过现场勘查和调取该路段公共视频发现,这起事故的原因竟是电动车驾驶人急闯红灯与皮卡货车发生碰撞,造成2人受伤,车辆损坏。
从视频中可以看到,2个女孩骑乘一辆两轮电动车由北向南快速行驶,经过路口时看到红灯亮起并未减速,而是继续高速行驶,最终撞上正常通行的货车。由于电动车的速度太快,重达2吨的皮卡货车竟被撞到“颤抖”。经过民警进一步询问得知,两名驾乘电动车的女孩竟然都未满16周岁,未达到法定驾驶电动车的年龄,且发生事故时未佩戴安全头盔,导致头部及身体其他部位受伤。
最终警方认定:电动车驾驶人未按照交通信号通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之规定,负此次事故全部责任,皮卡车驾驶人无责任。随后民警通过电话联系到了两位女孩的监护人,并叮嘱两位家长加强对孩子的交通安全教育,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邓连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