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7日11时许,包头市公安局交管支队昆都仑区大队接到报警称,昆都仑区学府道与青年路交叉口发生一起因行人横穿马路被撞的交通事故。
接到报警后,昆都仑区交管大队民警立即前往现场处置。机动车驾驶人赵某某称:事发时,他正常驾车行驶,一名行人从车辆行进方向突然窜出,因事发突然,他来不及刹车,导致车辆与行人发生碰撞。随后,机动车驾驶人立即停车查看对方的伤势,并及时拨打了120急救电话。
从视频中可以看到,行人宋某某为图一时方便未选择走人行横道,在没有仔细观察路况的情况下横穿马路,被行经此地的小轿车撞倒在地,虽然机动车赵某某驾驶人及时采取紧急制动,但车辆还是撞向了行人宋某某,造成宋某某受伤。
经交管部门认定,当事人宋某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通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一条,“行人应当在人行道内行走,没有人行道的靠路边行走”之规定,负全部责任;机动车驾驶人赵某某无责任。
“我也知道不能横穿马路,应该走斑马线,但还是抱着侥幸心理,以为没事儿。”对于自己的违法行为,宋某某后悔不已。
交警提示:人人都是交通参与者,不管是驾车出行,还是步行外出,都要遵守法规,才能保护自己和他人的人身安全。(温雅洁王乔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