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5日20时28分,阿拉善盟公安局交管支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大队民警开展日常夜间巡逻管控,对发现的酒驾、醉驾等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民警巡逻至巴音敖包C226连接线附近,在对一辆冀A号牌的小型轿车驾驶人酒精检测时,快测棒提示,驾驶人张某某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面对检测结果,驾驶人张某某感到不可思议:“我只喝了半啤酒啊。”
半瓶也是酒,民警随即对张某某进行了呼气式酒精含量检测,结果为25㎎/100ml,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面对检测结果,张某某后悔不已,对自己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当晚,驾驶人张某某在饭馆偶遇两位同事,吃饭期间,张某某喝了半瓶啤酒。吃完饭后,他便驾车回单位,不想刚从美食广场停车场由北向南行驶10米左右就被巡逻交警查获。
高新区交管大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和《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对张某某饮酒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1000元、驾驶证记12分、暂扣6个月的行政处罚。
(朱丽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