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7日9时,自治区公安厅交管局高速公路三支队包头大队民警在包头收费站执勤点开展例行检查时,一辆蒙B牌照的小型轿车进入交警的视线,该车辆形迹可疑,在看到前方民警查车时,突然急刹车靠边停下,这一反常的举动立即引起了民警的注意,待民警上前查看时,驾驶人冯某某突然打开车门从驾驶室位置快速窜出,往反方向飞奔跑去。
见此情形,民警没有丝毫犹豫,紧随其后追赶。逃跑中冯某某慌不择路,鞋都跑丢了,但冯某某并未停下,最终因体力不支身体失去重心摔了一跤,民警立即上前将冯某某制服。
民警闻到驾驶人冯某某身上散发着酒气,随即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47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
据了解,驾驶人冯某某出于侥幸心理想着这个时间不会被查,就驾车出发了,当看到交警查车时,心虚的他一时慌了神,为逃避检查选择弃车逃跑,最终还是被民警查获。
民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五条的规定,对冯某某作出罚款1500元、驾驶证记12分,并暂扣6个月的处罚。
(刘畅)